眼光 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排除可以在 FDIC 诉讼中排除 D&O 承保范围
我们之前曾在博客中介绍过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O) 保险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 以及重新流行 监管排除 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形式。
D&O 保单中的另一种常见排除,称为“受保与受保排除”,在银行业也有特别的影响。 此除外责任不包括被保险人之间的诉讼。 典型的例子是银行对前任董事提起诉讼,否则该前任董事有资格获得 D&O 保单的承保范围,该保单涵盖董事和机构的单一保单。 此类政策称为 A 方、B 方和 C 方政策,构成市场上最常见的 D&O 政策类型。 顺便说一句,当机构无法在法律上或财务上赔偿董事时,A方承保范围涵盖董事,B方承保范围涵盖机构赔偿董事的费用,C方承保范围涵盖当机构在证券诉讼中被点名时的机构。
当 FDIC 充当倒闭机构的接管人,然后起诉前董事时,受保与受保排除在银行界具有特殊意义。 FDIC“接替”破产银行,并且 FDIC 对前董事采取的行动可以说被排除在受保与受保排除的承保范围之外。 1980 世纪 XNUMX 年代末储蓄和贷款危机的判例法倾向于表明,当 FDIC 作为破产银行的接管人起诉该银行的前董事和高级职员时,受保人与受保人除外条款并不能排除承保范围。 然而,那个时代的判例法并不统一,佐治亚州最近的联邦案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不同。 因此,银行的最佳做法是就受保与受保排除进行谈判,以明确取消(即不适用于)FDIC 作为破产机构接管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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