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 根据 1933 年《证券法》,您的期票是否被视为证券?
所有公司,无论是初创企业、中型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在其历史上的某个时刻都曾从这样或那样的来源借过钱。 对于许多初创和中型市场公司来说,无担保贷款通常是从现有股东、家人、朋友、富有的熟人或其他天使投资者那里获得的。 通过债务获得必要的融资通常是满足公司短期财务需求的必要方式,同时又不会不必要地稀释公司的所有权。
在与第三方签订本票之前,各方应注意,仅仅因为它被称为本票,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被列为债务而不是权益,并不意味着它不被视为担保标的联邦和州证券法。 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将证券定义为“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证券期货、债券、债权证、债务证据……”。 。 ”。 在解释担保的定义时,法院不仅关注工具的形式,还关注整个交易的经济实质。
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农民合作社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无担保即期票据被视为证券。 在决定票据应被视为证券时,法院通过司法方式制定了一份不被视为证券的票据清单,包括票据:
- 交付消费金融
- 由房屋抵押贷款担保
- 由小企业留置权担保
- 证明向银行客户提供“品格”贷款
- 通过应收账款转让进行担保
- 将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记账债务正式化。
法院继续采用家族相似性测试来确定特定本票是否与上述票据之一相似,因此不被视为证券。 在应用家族相似性测试时,您的证券顾问必须考虑和分析各种因素。
本票可能是获得公司所需财务资源的好方法,而且不会稀释当前的所有权结构,但是,输入本票的决定并不止于此。 在输入本票之前,需要进一步询问以确定 (i) 根据《证券法》,本票是否被视为证券,以及 (ii) 如果本票是证券,它是否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国家证券法。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却是企业每天面临的问题。 我们经常看到客户在签发本票时没有考虑其行为的证券法后果。 Hawley Troxell 的公司律师熟悉联邦和州证券法问题,包括有关发行期票的问题。 如果您正在考虑输入本票,或者过去输入过本票,并且对其是否符合联邦和州证券法有疑问,请联系我们的成员 事业群 在208.344.6000